1月2日,中航有限通过公关公司发表声明称:认为增发给新航的价格太低,保留提出新方案的权利。
1月3日,中航有限通过公关公司再次发表声明称:未收到国资委任何有关投票的指示,也不相信政府会发出相关指示。
1月4日,中航有限又一次发表声明称:不接受未经改进的方案,如果1月8日的东航股东会未能通过东新方案,中航有限将提出新的方案。东航认为,正是这次声明对东航的股东大会结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08年1月6日晚,中航集团在东航股东大会前夕再度发出了一份重要声明,文中表示,“拟建议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马锡及新航担任东方航空新的战略伙伴;按照显著更高的价格即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认购东方航空H股”。随即,国泰、国航刊发公告,与中航有限的声明互相呼应。
“不仅如此,中航、国航还逐一对持有东航股票的机构登门进行策反,许以三项承诺,用一位基金经理告诉东航的话说,就是东航前脚刚走,国航随后就至。”上述东航董事说。
出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本刊记者试图联系中航集团求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希望在文章中展现出中航集团的声音。不过,中航集团方面以“不愿意再打口水战”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1843年,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写道:“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的事实真相就会被完整地揭示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东航引资受阻案的真相将逐步被揭露出来。与此同时,摆在东航面前的棋局也开始发生更多的意外——下棋的人没有变,但棋局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