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的实质在于自主决策和自由交换。也不是说只要允许买卖就能叫做市场经济。事实上,在古代的中国,包括土地在内商品买卖从来是被允许的,但那时并非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经历了好几个发展阶段。首先就是十七、十八世纪的所谓“原始资本主义”或称“重商主义”时代,它还不是市场经济,因为市场上的交换活动受到政府的干预,而不完全是商品所有者的自主行为。
随后一个阶段是早期市场经济,从西方国家来说,大致上就是从第一次产业革命确立了市场制度,一直到20世纪初。这个阶段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它的市场发育程度很低,法治不健全,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其他配套社会制度,特别像反垄断立法、社会保障体制这些都没有建立。所以,在这个阶段就发生了很多社会弊病,有人把它叫做野蛮的资本主义,整个经济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那些类似摩根、洛克菲勒等金融寡头,历史文献上这些人被叫做“强盗贵族”(Robber Barons)。只是到了20世纪上半期,由于美国“进步运动”式的改良、西欧社会民主主义的兴起以及苏联式国家社会主义的竞争压力,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才逐步得到了改善。
中国虽然经过了30年的改革,但是直到现在,早期市场经济的一些制度缺陷,甚至市场经济前的某些社会弊病还严重存在。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不应当怪罪改革的。
在中国,许多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重商主义那样的以国家强力干预,追求国家财富积累的经济,或者像战后日本那样实行“新重商主义”的出口导向政策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采用苏联式体制的东方国家,人们往往对国家行政权力怀有敬畏崇拜的感情,而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则把它当成可以用以利用不受约束的权力寻租取利的“通灵宝玉”,不肯轻易放弃。于是,当改革进到中途,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现代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就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市场化。这种阻力使一些重要的改革遇到了障碍,有些改革放慢了步伐。在有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倒退。比如国企改革,“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做出决定以后,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了很大进展,但是到了最大的一些国有企业,改革似乎就停顿不前了。有些地方更以“国有企业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等等为借口,搞“国进民退”的“二次国有化”或者“再国有化”。这种行政垄断的做法是跟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及十六大指出的方向正相反对的。
不打破垄断,不消除行政部门的微观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无从谈起。但是,打破行政垄断、消除行政机关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都牵涉到有关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所以推行起来就非常的困难。而且,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不时会出现或大或小的波动。在出现这种波动的时候,政府有责任运用总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然而政府的调节只能是对宏观经济总量的调节,而不应当是对企业生产、投资、定价等微观事物的干预。但是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出现波动的时候,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微观干预的做法也十分流行。
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言,还有一项重要的要求是把市场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虽然“十五大”就提出来要建设法治国家,“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十年来,政治改革的进度十分缓慢。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仅仅在基本法规的立法方面就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例如,党中央一再强调《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法律,但是这个法搞了多少年?13年!如果没有党中央的干预,很可能在2006年就被搅黄了。还有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也花了13年,而且现在仍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日前有一种说法,说是反垄断应该只反那些不好的垄断,对于“有利于国家的垄断”则不能反。这样一来,一个企业的垄断应不应当反就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确定的事情了。
至于怎么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独立司法,难度可能比立法还要大一些。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即所谓“非人格化交易”占主要地位的市场经济,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不能得到保障。在这种条件下,经济活动参与者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他的办法就只有去结交官府。我把这种腐败动因叫做“寻租的新动力”。正是因为公权不彰,行政官员的个人掌握的权力能够决定人们的成败祸福,使这些年来买官卖官的活动愈来愈盛行。
总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学术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讨论已经清楚地说明,转轨时期腐败发生的深刻根源在于“权力搅买卖”的寻租条件的存在。因此,权力不但不肯退出市场,相反却在加强自己对于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和控制,寻租和设租交叉强化,就不能不使腐败有增无减,愈演愈烈。这也是为什么我从上世纪末以来一直大声疾呼要防止“权贵资本主义”或“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坐大的原因所在。
收入差距因何拉大
《商务周刊》:当前社会现象中,最为大众所诟病的,莫过于收入差距悬殊。有些人认为,目前出现的贫富分化,是由于市场经济过份强调效率造成的。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吴敬琏:我已经说过多次,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违反了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原则,必须郑重对待,妥善处理。为了正确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目前我国收入不平等原自何处。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一般说来,社会中存在的收入不平等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由于人们身份地位不同而产生的机会不平等,一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财产状况不同而产生的结果不平等。照我看,目前中国社会贫富悬殊,主要来自机会的不平等;例如贪官污吏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通过权力寻租,盗窃公共财产,或者私相授受公共权力(买官卖官),很容易就成了千万、亿万富翁。垄断部门利用垄断权力也很容易取得高额收入。大众痛心疾首,切齿痛恨的,正是这类凭借公共权利攫取高额收入的贪官污吏和“红顶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