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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银行“贱卖”争论


作者:巴曙松   浏览次数:    更新日期:2006-4-10 11:19:56   字号设置:[ ]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在2005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中,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市场动向之一。2005年一年中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外资,几乎是此前10年的总和。不过,如同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银行市场开放中所遇到的一样,中国银行业的开放遭到是否“贱卖”、是否威胁到民族金融安全等一系列的质疑。

    这种质疑对于矫正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至少能够促使整个行业的反思。例如在中国银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一度在引资合同中容忍外资将进行战略性投资与IPO挂钩,凸现出确实有一些所谓战略投资者其实是战略投机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可能引起股权结构的不稳定。

    但是我认为,对于外资入股银行业,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贱卖与否的争论上,而应当把这一争论引入到监管与制度结构改进等范畴中。

“贱卖”之争源自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

    从市场演变的趋势看,交行、建行IPO市净率高于上市前对外资银行招股市净率引发了“贱卖”的争论;也有一些海外媒体认为中资银行机制多弊,不良贷款率高,提出了截然相反的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一场新的“豪赌”的观点。

    实际上,因为不同的机构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可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作出大相径庭的预期,这就导致心理定价的巨大差异。由于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一般不可能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因此总可能有持更高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贱卖”,持更低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贵买”。

    对资产流动性强的金融业进行定价,一般参考境外银行上市与股权并购价格,对市净率(P/B)做横向比较。但是作为定价依据的尺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等方面国内外是不同的。因此,由于对净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同,导致估值缺乏直接比较的基础。外资银行通常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或GAAP),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别体现在不良资产分类、拨备等多个方面。长期以来,中国的银行并未严格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亦往往没有严格进行相应的拨备提取,因此账面净资产往往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虽然中资银行已经在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上有所改善,但有些会计信息的处理还是不准确的。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的缺口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低的定价。

    其次, 我们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从现有交易情况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市净率最低的是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的1.15倍,最高的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的1.8倍。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是应该享受折价的。投资者入股面临三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低的进入价也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导致其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贱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谁在威胁金融安全

    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时,也有人认为银行业引进外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贱卖论”的延续。

    外资银行是否会威胁所在国的金融安全,要看准入的外资银行与所在国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间的关系。对所在国依赖性强的外资银行会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当所在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往往会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同时,这也与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本币的依赖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监管机构在外资准入政策上是有可为的,要重点选择那些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能够发挥积极稳定作用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

    从理论上说,外资入股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共担者。大量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健性与其开放度显著正相关。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瑞士和卢森堡等。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这些国家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例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等。以韩国为例,199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由世界上最具保护色彩的金融政策转变为开放、自由的方针,外资参与度不断上升。到2005年,韩国最大的两家银行——国民银行和新韩银行外资持股比例分别达到了75%和85%,前七家大银行中的六家由外资控股。由于与中国有着类似的金融开放过程和东亚文化背景,外资的大举进入在韩国国内引发了与我们今天类似的关于金融安全的争论。

    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2005年6月末,中国外资银行贷款余额为3354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9%;存款余额173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0.63%;不良贷款余额为3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5%。可见外资银行业务比例非常低,我们防范金融风险应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中资银行拥有的99.37%的公众储蓄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方式和渠道,投放到最具活力的企业、地区和金融产品上。

    从资金来源说,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资入股涉及到的是8%的资本部分,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之外的92%左右的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如何能够通过开放和改革不断提高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和股本回报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进行低成本融资,这才是最大的金融安全。只有真正能够把银行业做强、做健康,使它的竞争力提高,才有助于国民经济的最大利益和安全、稳定。如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为形成一个良好的银行体系带来积极因素,则是我们所期望的。
 
超越贱卖论,推进金融改革深化

    不论是“贱卖论”还是“威胁论”,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对民族金融体系的关注,对本土金融市场发展的期望。实际上,在对外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中国确实同样应当推进对内资开放银行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内资进入银行市场还遇到各种障碍。一些海外的战略投资者所表现出的短期投机行为,也促使我们应当关注这些以优惠条件获得中国银行业股权的外资是否真正发挥了战略投资者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或者说,应当经常对这些战略投资者所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

    不过,无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还是经济全球化的经验都表明,以开放推动改革往往在内部相互制衡导致改革难以深化时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入股逐渐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路径的环境下,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由装点式的角色升级为市场的参与者、竞争者,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如何对外资持续、有效地进行监管。

    对监管当局来说,应当学会在开放的条件下如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既保护民族金融业,同时又能够吸引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入世保护期将满之际,中国对WTO金融开放的各项承诺履行良好,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监管机构保护好中资银行业在网点、客户、业务、人才等方面既有的竞争资源,慎用自主开放(AL),例如不必盲目单方面提高外资入股的比例上限。如果轻易为某家银行破例突破外资入股比例上限,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入股更高份额。参照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重点保护中国本土的零售银行业务。零售业务具有增长迅速、收益稳定特点,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已经成为不少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也是外资银行最愿意投资拓展的领域之一。但从开放程度比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银行业零售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要求,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需要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但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又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把许多外资银行隔离在美国的零售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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