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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住房榜样


作者:吴金勇   浏览次数:    更新日期:2007-10-26 15:41:10   字号设置:[ ]


    一个人口200多万、财政年收入143亿元的城市,如何能在短期内拿出1.4平方公里的黄金地块和巨额真金白银解决全中国都头疼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

    9月18日,厦门湖边花园B区破土动工。这是第二个湖边水库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
厦门人通常形容厦门岛有两只水汪汪的大眼睛,一只是湖,另一只就是湖边水库。湖边水库位于厦门本岛东北部,是岛内面积最大的一个淡水湖,属于重点水源保护水域。

    “在这样的黄金地段给我们穷人盖房子,确实是我作梦也没想到的。”厦门市民陈莉蓉对《商务周刊》说。陈莉蓉一家三口在今年3月1日刚刚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在去年申请的时候,我们就注意到,政府当时规划的10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地理位置都不错。”陈说。

    在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本刊记者见到保障性住房的详细分布图,17个项目大多都在环岛路、五缘湾、湖边水库、湖边花园、园博园等厦门主要的湖居、海居地段。

    “目前开工项目已经有12个,其中岛内有高林居住小区、万景公寓、五缘公寓、观音山公寓、古楼公寓、湖边花边A区、湖边花边B区等7个项目,岛外有5个项目。至2008年底就可提供约1万套住房。”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对《商务周刊》说。

    事实上,这已经开工的首期1万套左右,仅是厦门保障性住房五年规划总量的1/4。“从2006年到2010年的5年间,厦门规划兴建保障性住房4.1万套。5年间,政府要盖的房子将超过过去15年的总和。”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向《商务周刊》介绍,目前厦门规划建设的1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建设投资约96亿元,含土地开发成本的总投资约123亿元。

    对于一个人口200多万、地方财政年收入143亿元的城市,如何能在短期内拿出这么多的黄金地块和巨额的真金白银解决全中国都头疼无比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厦门模式的可持续性有多大?对其他城市有怎样的借鉴意义?这也是《商务周刊》记者在厦门采访希望解答的疑问。

从福利到保障

    厦门曾是国内住房供需矛盾最突出的城市之一。这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由于这里曾是海防前线,基本建设严重不足,住房难的问题比上海、北京等中心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

    “困难是困难了一些,但厦门从解困房到经济适用房,再到现在的保障性住房,有序建设、规范运作、分配严格一直贯穿始终。不公平、不公开现象较国内其他城市要少得多。”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办主任邹梦林说。

    1991年中国开始推行解困房,也叫安居工程,重点解决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而厦门早在1989年就开始有了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己组织建设的解困房。“显然这种自建房的做法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因为有的企事业单位有土地,有的有资金,有的有行政权力,但有的单位什么也没有。”邹梦林说,“这时厦门在国内率先提出了统建房,即各单位停止自建,由政府来统一建设和分配。”

    按照厦门市的统建房办法,学校、医院和企业的房子按统一标准盖好后,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系统中,由政府进行切块分配,同时拿出一部分面向社会。邹梦林对《商务周刊》说,“这种由各单位自建过渡到政府统建、由单位分房变为政府分房的方式,尽管仍延续了实物分房的做法,但1991—1998年期间,无疑推动了厦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并确立了政府在公房供应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1998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正式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概念。但由于替代实物分配的货币补贴很低,大多数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市场上仍然买不起商品房,结果导致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货币化住房。

    厦门的做法与此不同,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没有同时进行。经济适用房分配对象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上的住房困难家庭,而厦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得货币补贴后就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当时厦门商品房价格仅2000元/平方米,相对人均工资来讲房价较低,得到货币补贴的人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而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困难家庭,就可按照规定标准和分数的高低来购买。”邹梦林说。

    厦门经济适用房在向中低收入申请人群发售的过程中,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有一名教师的家庭购买价格可以打八五折,双教师家庭打七折。

    从1998到2005年,厦门初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为特征的住房保障制度,数据显示,1991—2006年,厦门市的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总共建了3.3万套。这是十多年间,厦门市从统建房到经济适用房全部由政府来管理,财政投资,由厦门的国有地产企业以3%的“代建费”建设,建成之后产权归属厦门市政府,由建设管理局住宅办按照相关条件来分配,公房出租则由国土局负责。这其中开发商的职责就是代建,没有其他利益关系在里面,早期的代建单位甚至还得去负责融资,房子卖了以后再回笼资金还贷。整个成本核算也由政府来控制。

    然而,从2004年开始,不断上涨的房价打破了厦门原有的住房供需关系和分配模式。2006年4月8日,岛内五缘湾地块拍出楼面价7966元/平方米,创下厦门单幅地块成交价之最。岛外土地价格也不甘落后,集美北部滨海大道旁的一块地楼面价也被拍到6933元/平方米。当年9月份,厦门房价同比涨幅为11.4%,居全国首位。

    此时的房地产价格已经大大超过了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新的住房供需矛盾凸现出来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年初,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不断听取汇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国土、房产、建设、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始组织专题调研。“厦门市三次派人去香港考察他们的公屋和房屋状况,由副市长带队,包括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裴金佳说,“我们是真正的、全面的学习了香港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借鉴了许多有价值的做法,形成了一套参照香港经验同时结合厦门具体情况的保障性住房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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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商务周刊    网站编辑: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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