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资产 “一个年收入近10亿元,利润几千万元的企业,就这样被掏空了。”原通运公司的一位员工不停向记者描述通运是一个效益如何好的公司。据本刊得到的一份通运公司被租赁前两个月的损益表显示:2005年1月和2月,通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了9000多万元,月均主营利润为160万元。
这些优质的地方国有资产又是如何悄然转移的呢?这涉及一家由中集集团设立并控制的外资公司——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本刊得到的一份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显示:扬州润扬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集控股(BVI)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代表秦钢签署的申请设立公司日期,为2005年4月18日。
早在该年该月的1日,尚未设立的扬州润扬公司已然与通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该协议的约定,通运公司将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以每年约5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租赁给扬州润扬。一位投行人士认为:“一个能创造年利润近几千万元的资产,居然以年500多万元租金租走。这太不正常了。”
通运债权方一位人士对记者介绍了这次“不正常”的租赁交易发生的经过:“中集集团托管通运45%股权后,通运发生人事地震,一位原高管因经济问题被法律制裁,中集借机更换了通运的经营管理层,委派多名董事进入董事会,其中通运公司的董事秦钢为扬州润扬的法定代表人;通运公司的董事长樊能琪、董事秦钢、丁利武均为中集控股(BVI)的董事。另一位中集控股(BVI)公司董事樊能琪任通运公司董事长——这实际已经完成了对公司经营的完全控制。”
大换血为租赁合同的通过扫清了道路。4月8日,由中集控股(BVI)两位董事分别掌握的通运公司同尚未正式成立的扬州润扬,签订资产租赁和人员借用等协议。
11天后,通运公司在负有巨额到期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五间办公用房也无偿提供给扬州润扬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就这样,一家每年创造至少8个亿的销售收入和5000万元人民币利润的地方国资企业,被整体移到央企控制的外资公司名下。通运公司2006年3月的损益表显示,租赁后的通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理所当然地变为零,主营业务利润也变为了负数。而同期承租人润扬的损益表显示,该公司月主营收入近亿元。
大部分的资产转移后,中集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据瑞华投资控股公司的一份起诉书显示,2005年12月31日,通运公司、扬州润扬及建行扬州分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通运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向扬州润扬借款2000万元。2006年1月,通运公司将价值2900万元的房产等资产抵押给扬州润扬,抵押权期限至2008年7月止。瑞华公司认为,事实上该房产位于抵押给瑞华控股的土地之上。
但是,根据上述扬州润扬与通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自2005年4月开始,扬州润扬租赁通运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进行生产,通运公司从而不再具备独立生产能力。另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扬州润扬租赁债务人通运公司资产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内通运公司不得进行生产。因此,通运公司似乎没有理由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委托贷款。瑞华公司认为,该笔委托贷款是扬州润扬抢先控制优质资产的刻意而为。而通过委托贷款实施的房产抵押,又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瑞华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10日,通运公司与扬州润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扬州润扬以1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了通运公司以408万美元出资持有的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至目前,扬州通利仍在正常经营。
作为国内冷藏箱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扬州通利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运公司原所持有的51%股权本应属极具价值的优良资产。一位接匠瑞华的人士在扬州润扬的操纵下,这一优良资产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转让股权行为,无疑再一次严重贬损了通运公司的偿债能力。
从瑞华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中集集团、润扬公司与通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使得三者能够顺利地通过上述主营资产租赁、股权转让协议、无偿使用不动产等一系列“不正当关联交易”,避免承担任何义务,独占所有利益,并有步骤地将通运公司推向破产。
“如果破产成功,中集集团的一系列‘侵吞’行为也就无迹可寻了。”一位知情人评价说,正是在这一逻辑下,2006年10月初,与中集集团有着某种关联的通运公司小债权人老人涂料公司,向扬州中院提出破产申请。当月18日,法院做出通运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
越陷越深的窘局 从2006年6月,听说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租赁了通运公司资产后,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就一直处于忙碌之中。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瑞华投资控股公司马上通过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找到扬州机电资产经营公司。扬州机电是扬州国资局下属企业,通运的资产正是由扬州机电负责监管的。一位知情人描述到:“扬州机电积极地从政府的角度来寻求补偿等解决的办法,但它左右不了中集,所以效果不很明显。因为实际控制人是中集。”
此后,瑞华又开始与通运、润扬及中集集团联系,但瑞华发出的商业函件均“石沉大海”。
无奈之下,瑞华再次找到扬州机电。然而就在双方商谈期间,2006年12月5日,瑞华公司收到扬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宣告通运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一份要求瑞华申报债权的通知书,并确定2007年5月25日9时,在扬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瑞华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向通运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但第二天,瑞华就破产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扬州市中院的裁定。据一位接近瑞华的人透露,瑞华公司认为,一方面,破产申请人与通运公司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欺骗法院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运公司存在大量转移资产、恶意逃债的事实,法院应慎重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