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周刊》:近年来,深圳海关启动了不少改革,特别是“企业协调员制度”和分类风险监管制度,加强了企业和海关之间的协作,海关的工作也更深的介入到产业链中。深圳海关实施这些改革的初衷是什么?
邹志武:“客户协调员”是个外来词,我们也学习借鉴了国外海关的管理经验和国内银行、税务的大客户追踪系统。中国海关最早的改革是从完善自己的装备开始,处理报关业务的方式从手工到计算机,但是海关的作业模式和管理理念上并没有太大变化,还是针对进出口货物企业,以国家的监管条件要素开展工作。过去的进出口量和企业相对较少,改革集中在提高运算速度和信息储存的空间和容量上;现在有了这么多企业,这么多货物,用单纯一种方式来管理还是分类监管,效果就不一样了。这几年,海关总署要求我们深化改革,从管货物到管企业,再加上建立一个耳聪目明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智能型海关。在这个大的指导思想下,我们逐渐形成了改革思路。
现在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都依靠海关一个部门,或者加上几个口岸的执法单位。完全在口岸一个线上管理企业的对外贸易其实是比较落后的办法,一旦出现疏漏,后面就没人管了。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管制,有些甚至是联合税收部门、外汇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进行。而且,目前中国海关原来职能没有减弱,就又增加了很多新职能,我们过去的工作模式必须要调整了。前几年我们不是没想到,而是没手段。随着这几年的改革给我们奠定了基础,掌握的各方面企业信息越来越丰富完善,就能腾出手来有条件实施创新型的管理。
企业协调员制度和分类监管,既是海关改革不断完善过程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我们要做到耳聪目明智能型海关的重要要求,对深圳海关来说,也是口岸压力越来越大之际必须要采取的措施。现在深圳海关每天监管的车辆在45000辆左右,每天进出的旅客平均是44万—45万人,相当于一个中型城市的人口搬家。所以我们开始研究,如果这么大的要求和这么大的量完全在线上管,管得了管不了?看起来好像是在那儿管,其实只能管少部分。这少部分是研究分析后有针对性地管呢,还是碰上一个算一个地管?是盲目地管还是主动去管?所以我们要实施分类风险管理,进一步掌握企业情况。一个好的企业如果实施常规管理,一管理就要企业停下来,会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正常速度,对我们来说又要投入人力,就这么多人,投入到这个企业别的企业是不是精力就不够了?所以,如果能够比较早地对企业进行鉴别和分类,管理就更主动了。
《商务周刊》: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创新的困难之一是组织本身要快速适应创新带来的变化。新的制度下,深圳海关自身的管理、制度、人员等是否面临一些问题?
邹志武:海关的改革是从1990年代初期就开始的,运用信息技术处理海关业务更是早在1980年代就开始了。将近20年的改革过程中,海关自身对改革的需求比外在压力更大,很多方面改革都是我们自己主动提出来的。我们的需求不是微观直接的需求,而是看到国家的开放政策不断深入,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也看到海关自身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有多重要,很多时候是一个海关自我完善改革的过程。
深圳海关是全国最大的海关之一,实际人数超过6000人,很多项综合业务都占全国比较大的比例,比如旅检业务占全国55%,车辆监管业务占全国72%,打私工作和行政案件占全国将近一半,刑事案件占全国近四分之一。从海关总署的评价来说,就是任务重、贡献大、风险高。我来的这四年多,深圳海关正处在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不是说我们的工作做得多好,而是说国家对外开放水平在不断提高。深圳经历了从2004年1月开始的CEPA和其他为促进香港经济的稳定发展所实施的政策,其中有很多是通过深圳海关来实施的。因此,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这几年我们做得比较多的是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效率,扩大改革领域,加深改革深度。
我们的改革很多在内部经过了一个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过程。上级领导提出目标要求之后,在深化实施改革过程中,基层官员发挥了聪明才智,因为他们工作在第一线,最了解企业需求,最了解海关应该做什么,在完善实施过程中又提出很多好的建议。这些建议给我们新的启发,和原来设想放在一起丰富和完善后,提出了更好的方案。而且由于这些改革设想来源于基层,他们在实施时的积极主动性也提高了。因此这些改革不像一些企业改革会遇到很大的压力和阻力,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太大感觉。
《商务周刊》:深圳海关在“客户协调员制度”实施前在人力资源上做了怎样的准备?现在这种几乎一对一的驻厂管理,是否会给深圳海关带来更大的人力成本压力?一般来说,新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是否会在未来有一些调整?
邹志武: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客户协调员有很高的要求。我们的挑选是综合方面的考核,首先这个人政策业务水平要高,为企业答疑解难,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第二是要具有协调能力,也就是快捷高效的处理企业通关疑难问题,减少企业通关成本;第三要有服务意识,要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服务热情,态度好;第四,客户协调员到企业是代表海关,本身有执法权力,再加上为了保证对企业的了解,客户协调员和联系企业从制度上相对固定,因此他在工作作风和廉政问题上要信得过,我们还设有双人作业和领导巡查,都是为了防止出现不廉政的问题。
事实上,这个制度恰恰可以减轻我们的压力,让海关的注意力更为集中。比如一个大型企业一天有10000票报关单据,海关的打私业务和现场风险管理都是在这10000票里进行分析,如果查300票,才只是总量的3%。现在客户协调员驻厂管理,至少可以剥离出相当于5000票的工作量。还是这么多人,海关对剩下的5000票进行抽查,同样查300票,就占到了总量的6%,查询的比例翻了一番,降低了打私风险。从这个意义说,实行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海关和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