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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权力扭曲的市场与法治


作者:高昱   浏览次数:    更新日期:2006-3-27 14:14:21   字号设置:[ ]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每个人都懂,但它们对于权力者来说,就像风姿绰约的钟无艳之于昏庸又好色的齐宣王,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是招是挥,在于其中有多大利益可供寻租甚至设租

最近两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在难产多年后再次成为热点。一部是《企业所得税法》,一部是《反垄断法》,但是有理由担心,热闹之后,这两部呼吁多年的法律还将继续难产下去。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两部法律是对于商业环境的规范,直接涉及几乎所有企业的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各行政权力部门都非常重视。在公众利益已经被充分部门化的今日中国,涉及的行政权力部门越多,可供寻租和设租的利益越大,事情就越难办——要么改革根本推动不下去,要么就改出个“四不象”,这已经成为不争的现实。过去10多年《企业所得税法》和《反垄断法》的经历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次怕也是概莫能外。
拿《企业所得税法》来说,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颁布。从《暂行条例》通过之日起,企业、专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的提议便已经开始,据报道,自1990年代中期起,有关“并轨”税法的提议和草案前后有数十稿之多。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说的那样,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市场更加开放,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比外资企业高,既不利于平等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必须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在适当调整税率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这已经是大势所趋的共识,但遗憾的是,体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实现平等竞争这一市场经济共识的《企业所得税法》,历经10多年论证,已肯定被搁置,不能提交到今年的人大讨论,它意味着该“搁置期”至少要到2007年以后。反对者最大的声音是:一旦两税法并轨,等于提高了外资企业的税率,他们不来中国了怎么办?而这个反对者,有媒体已经点明即是国家商务部。
同样,中国需要《反垄断法》,已是包括政府在内大多数人的共识,这些年,只听到深圳大学的薛兆丰一人公开反对。但早在1987年就已开始准备并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10年前形成了草案的《反垄断法》,至今仍然难产,之间还出现了1998年的彩电行业价格自律和2000年中国民航总局的统一票价航线联营政策这两起由行政部门发起的垄断行为。在连续成为中国第八、九、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后,2004年开始,这部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再次加快了立法进程”,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都宣布《反垄断法》是各自的工作重点。然而,到底谁来牵头,又如何打破中国仍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更可预料的是,在三大权力部门都表示出非凡热情的今天,到底由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拿走反垄断执法权,将成为《反垄断法》出台的最大羁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讲究的是自由竟争,我们建设市场经济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公平的市场体系,一个市场有没有吸引力,最重要的是它是否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法律环境、透明公正的监管框架和竞争水平,这些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每个人都懂,每个人都在说,但它们对于权力者来说,就像风姿绰约的钟无艳之于昏庸又好色的齐宣王,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是招是挥,很大程度与其中有多大类似于许可证、审批权这样的利益可供寻租有关,而另一些情况下,比如反垄断这样一个新权力场,齐宣王能够招来的是“设租”权,那里面可是蕴涵着比“寻阻”大得多的利益。因此,人人争当齐宣王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是,这样的市场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市场?

内容来源:商务周刊    网站编辑: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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