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秋菊打官司”式的苦战,周亚伦终于在2004年岁末感受到了“胜券在握”的欣喜,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剥夺的306亩地产产权(见本刊2004年7月5日第11期《上海306亩土地惊曝“四假”迷案》),有了“回归”他手中的可能。
但这种好莱坞式的结局演绎,并非代表着私权利对公权力的胜利,而是周案中“违法不犯罪”的公权,正深陷“司法腐败”的重大嫌疑之中,才使案情发生突转。一场原本被某些司法机构整整两年压制成民事纠纷的地产案件,变成了让司法系统措手不及的集体刑事犯罪。
2004年12月,《商务周刊》再赴上海。面对十几份涉及法官、房地产公司、拍卖公司、银行和土地管理部门公职人员串联犯罪的举报材料,展现在本刊记者眼前的是一个全然不同于6个月前的景象。
法官受贿?
上海泰瑞公司法人代表周亚伦一直认为自己拥有的306亩土地产权,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违法侵害才遭到剥夺,《商务周刊》2004年上半年三赴上海的调查也对此多有证实。2004年10月25日,周亚伦针对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错误执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价值10亿元的306亩土地开发权的国家赔偿确权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1日正式受理了这起全国最大的国家赔偿确权案。
但周亚伦在接受《商务周刊》的采访中,对徐汇区法院如此一件“明显错判”的动机产生了怀疑。2004年4月,有人向周亚伦透露,徐汇区法院办案法官有受贿嫌疑。周亚伦开始收集线索,并将目标集中在了徐汇区法院将306亩土地廉价拍卖的买受人——徐汇区汇成房地产公司。
2004年12月21日,按照周亚伦提供的线索,本刊记者查证到两张徐汇区房地产登记资料。资料分别显示:权利人陈勇,于2003年5月31日以60万元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徐汇区清真路58弄23号602室建筑面积102.73平方米的二手房产;权利人吴祥唐,于2003年7月9日以50万元现金方式,购买了徐汇区清真路58弄31号701室建筑面积90.77平方米的二手房产。
按照这份资料提供的信息,陈勇和吴祥唐分别以5840元/平方米和5508元/平方米的价格,在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最火热的2003年中,购得了位于上海市内环地段的徐汇区汇成房地产公司所属的二手商品房。而吴祥唐和陈勇正是徐汇区法院主持上海泰瑞公司所属306亩土地拍卖的法官,分任徐汇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和副庭长之职。
同日,记者冒雨亲赴徐汇区清真路58弄。这是一片建于1999年的成熟高档社区住宅群,名为“汇成桂苑”。记者上前与穿着笔挺蓝呢子制服的门卫攀谈:
“这是徐汇区汇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吧?”
“是汇成的。”
“这房子去年能卖多少钱?”
“12000(每平方米)左右,现在有这价你也买不到。”
“5000多能拿下来吗?”
“开玩笑!”门卫瞪大眼睛,指着街对面破旧不堪的筒子楼说,“就那已经30年的旧房,没有8000你问都别问。”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紧挨汇成桂苑的一家公司就是汇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橱窗玻璃上贴着“华欣家园动迁安置办理处”的布告。而华欣家园就是周亚伦四处寻找的被“拐卖”产权。
据周亚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举报信称,就法官“受贿”一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取完证据。
一年前,在周亚伦举报时被徐汇区检察院认定的“违法不犯罪”,在法官涉嫌受贿证据的冲击下,利用行政公权砌起来的“保护墙”开始瓦解,并由此引出了一个全新的故事。
2004年12月22日,记者到与周亚伦土地案有关联的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采访。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案发前2001年年底左右,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考虑过从周亚伦资金困难的上海泰瑞公司购买龙华这306亩地块。
为此,他们到徐汇区政府和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讨论过转让手续的办理问题。在他们看来,当时的徐汇区政府、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以及许多房地产公司都对这块地表现出了浓厚的热情和兴趣。
事实上,这种兴趣事出有因。1992年9月,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市的上海县和闵行区,其行政区域并入到新闵行区和徐汇区。一位熟知背景的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县当时疯狂卖地,以至完成撤并后的徐汇区最后没有捞到实际好处。”
此后,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动迁越来越频繁,造成了徐汇区动迁安置异乎寻常的紧张。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开始复苏的时候,突然出现了一块306亩的土地,无疑会引来各个层面众多的垂涎者。
谁是“猎食”这块地产的主谋,现在仍然是一个谜。但现在坐在这台“利益快车”上,违规飙车者手中“为公用事业服务”的公权大旗,已经是破绽百出。
事实上,这块被徐汇区法院在2002年10月28日拍卖的306亩土地,早在2001年1月5日,就因周亚伦的泰瑞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而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财产冻结。也就是说,徐汇区法院拍卖了被上级法院已经冻结的土地。这样一来,当2004年10月10日周亚伦胜诉后,他所拥有的土地产权已经在两年前被法院拍卖了。
第三张土地证
2003年一年,周亚伦一共提交了13个行政诉讼申请。但在上海市,无论是徐汇区法院还是第一中级法院,都通过各种理由把周亚伦挡在法庭外面。周说自己被逼无奈之下,2004年开始进京上访。
2004年“两会”期间,在全国人大听取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张学东将周亚伦的上访材料转交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此表示重视,在2004年4月12日转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同年4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向张学东表示,此案办理完后答复。但一直没有的回音。
2004年3月,周亚伦还写信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反映情况,全国人大领导将该信转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信访局。2004年6月14日,全国人大信访局派出了以信访局副局长毛春秋为组长的调查组,在上海召开了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上海人大、徐汇区人大、徐汇区法院和徐汇区政府。
据周亚伦回忆,会上毛春秋拿出涉案的两张同一文号但不同署名的土地证,询问执行此案的徐汇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勇:“区法院执行标的,名为上海城南房产公司的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是真是假?”
“我只看到龙华公司的土地证(有完整土地档案),头一次看到城南土地证(系1996年伪造)。”陈勇回答。
“没见过这个司法依据,凭什么下司法文书,将不属于城南的土地执行拍卖?”毛春秋反问。
针对徐汇区法院执行拍卖的4044和4045号法律文书,毛春秋又问陈勇:“这两份执行法律文书,在此案发生前执行完了没有?”
“执行完了。”陈勇回答。
“执行完了,怎么还执行?”
陈勇不语。
周亚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人大调查组得出两点共识:其一,执行标的署名为上海城南房产公司的上海建设用地许可证为伪造;其二,徐汇区法院执行法律文书4044和4045号文件早在1998年就已经执行完毕,徐汇区法院套用了旧案号重新执行。
最后全国人大调查组宣布,被执行标的的306亩地块在未调查清楚前不得处置,并希望上海人大认真听取泰瑞公司的情况反映,监督徐汇区法院纠正错误。
2004年8月12日,上海人大向全国人大信访局转交了徐汇区人大2004年6月29日起草的《关于周亚伦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该案的“假土地证”、“假拍卖”、“拍卖中使用虚假金融票据”等问题全盘否认,认定城南土地证是真的,执行法律文书4044和4045号文件的依据没有问题,拍卖交易日期与公告不符属于笔误,拍卖中没有使用虚假金融票据。
但该报告显然有前后矛盾,比如称徐汇区法院2002年10月28日的拍卖,依据的却是2003年12月23日上海市高院联合上海市6家法院以会议纪要方式所做的委托,也即徐汇区法院2002年执行的是上海市高院2003年的委托。而且所有证据几乎全部是涉案人的一面之词,少有第三方证据。周亚伦开玩笑说:“这不就等于问小偷是不是小偷?小偷说不是。”
2004年8月23日,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毛春秋就这份报告,直接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中心打电话,要求就两张同一文号的土地证查证真伪。调查的结果是:署名为龙华的土地证为原始的、合法的。而城南的土地证为1996年上海城南公司提出要求,区领导同意变更。但1995年1月1日《房地产法》颁布实施后,徐汇区只有批准3亩土地的权力,已无权审批,所以只好伪造了一份同日、同一文号的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署名为上海城南公司,无批准手续。
随即,全国人大信访局调查组二赴上海调查,毛春秋带领调查组直接在上海房地资源管理局会议室,听取上海人大和土地部门就真假土地证问题的汇报。调查组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为什么会在同一天出具文号相同、内容相同、使用人不同的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发生变更,谁批准的?是否有权批准?假如区长同意,区长是否有权批准?如果无权批准,审批违法不违法?
但所有问题上海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未作任何回答。周亚伦说自己在门外等了3小时,想接受上海市管理部门的质问,未果。
“全国人大专门组建调查组赴上海进行调查,为建国以来首次。而且两次调查,不可谓不重视。但有关涉案部门的态度不单是能拖就拖,还在调查过程中仍然说假话,甚至公然继续造假。”周亚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