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在实务层面界定“五个范围”,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体系之间的合作,利用香港拉动内地金融中心的发展,包括:香港金融机构“走进去”内地;内地投资者、集资者、金融中介机构和工具经香港“走出去”;香港金融工具“走进去”内地;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交易单位元的交易的能力;以及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的联系。
这个发展方向已经逐渐得到认同和落实。在2007年1月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温家宝先生表示“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据我了解,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就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制度的关系做出明确的说明,亦可看出中央对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视。